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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阳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办法政策

来源:2exam.com 2013-5-31 15:51:48

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各县(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组织。各高中学校要一次性录满计划(包括择校生),填报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被录取后,需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过期不再录取。
根据《意见》精神,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今年我市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需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录取时不予录取,其中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学校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先确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中招成绩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和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录取不受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
在录取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成绩再次出现同分,对这些考生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2.录取顺序。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①“宏志班”与“珍珠班”的录取;②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的录取;③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④第三批次志愿的录取;⑤第四批次志愿的录取;⑥第五批次志愿的录取。在每一批次志愿录取时,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先录取特长生。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前一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宏志班”与“珍珠班”的录取办法:对报考市二中“宏志班”或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的考生,按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被“宏志班” 、“珍珠班”等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正常录取。
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名额内的学生直接录取(“分配生”名额见附件3)。如出现分配生名额未报满等情况,由此空出的招生计划添加到该校下一批次计划当中,以确保该招生学校录满招生计划。在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录取时,考生不享受任何照顾分数。不享受分配生政策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B级以下(不含B级)的考生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批次志愿: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分配生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二批次志愿的录取,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志愿:未被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三批次志愿的录取, 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四批次志愿:未被第三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四批次志愿的录取。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批次志愿:未被第四批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第五批次志愿的录取。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市实验中学(市第三十九中学)、市三中、市第三十七中学(开发区高中)和市第三十八中学(龙安高中)特长生的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2倍的人数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中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特长生中招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特长生录取完毕后,依照先计划内再择校生的顺序,按照学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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